怡邦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東權利

 

  1. 本公司只有一類股份。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載有本公司股東﹙「股東」﹚權利。
  1. 股東有權收取本公司發出之公司通訊*。

 

* 「公司通訊」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報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1. 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CCASS) 持有股份之股東如擬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訊,可不時透過卓佳通知本公司。

 

  1. 股東適時獲提供有關將在股東大會議決事宜之全面背景資料,並獲通知有關規管股東大會之規則(包括投票程序)之詳細資料。
  1. 在組織章程細則及聯交所不時訂明規則之規限下,股東有權於股東大會上發言及投票。不擬出席股東大會之股東可委任受委代表代其投票。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會議通告一併寄發予本公司股東。

 

  1. 於遞呈要求當日持有賦予於本公司股東大會投票之本公司繳足股本不少於十分一之股東可透過各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或公司秘書發出書面要求,要求董事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處理有關要求中指明的任何事項或決議案。
  1.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所作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大會主席會在會議開始時說明以投票方式表決之詳細程序。投票時,親身出席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之每名股東,每持有一股股份則可投一票。倘股東為公司並由正式授權代表代為出席,則該股東將被視作親身出席。親身出席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並可投超過一票之股東毋須行使其全部投票權或以相同方式行使其全部投票權。以投票方式表決之結果將被視為會議上之一項決議案。投票結果將於股東大會完結後登載於本公司網站www.ebon.com.hk及聯交所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

 

  1. 本公司鼓勵股東參與主要企業管治事宜之決策。於股東大會前,股東會有充足時間考慮獲提呈的決議案。
  1. 本公司確保每票均得到恰當計算及記錄。投票結果由獨立監票員核實,並於股東大會完結後適時於本公司及聯交所披露易網站公佈及登載。

 

  1. 根據上市規則規定,在有關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之股東或須在有關股東大會就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二零二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