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邦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1. 愿景及政策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採用股东通讯政策﹙「本政策」﹚*旨在确保本公司股东(在适当情况下包括投资人士)可适时取得完备、相同、公正及容易理解之本公司资料,使股东能够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力,并使彼等及投资人士与本公司加强沟通。

* 就本政策而言,对投资人士之提述拟包括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以及专责报告及分析本公司表现之分析师。

  1. 沟通渠道

 

本公司已设立多个渠道持续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保持沟通。本公司主要透过本公司之财务报告(中期及年度报告)、股东週年大会及其他可能召开之股东大会,致力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公司通讯#,并将所有公司通讯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ebon.com.hk。有关对本公司环境及社会表现的问题及关注事项,可与esg@ebon.com.hk联络。

# 「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股东查询

  1.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

 

  1. 股东及投资人士可在任何合理时间要求索取本公司之公开资料,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查询及关注议题。有关要求、查询及关注议题应寄至本公司总办事处,註明由公司秘书启,详情如下:

公司秘书
香港
铜锣湾礼顿道33号
第一商业大厦
16–18楼

股东大会

所有已登记之股东会以邮递方式或电子方式收取股东週年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统称「股东大会」)通告或相关通知书。股东大会通告载有会议议程、提呈之决议案及代表委任表格。所有股份登记于股东名册内之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未能出席股东大会之股东可填妥大会通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并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以委任彼等之受委代表或大会主席担任彼等之代表。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股东大会上所有议决事项均须以投票方式表决。

有关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之程序已载于连同召开股东大会通告一併寄发致股东之通函,并由大会主席于股东大会读出,以确保股东熟悉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详细程序。本公司会安排于股东大会上回答股东提问。此外,本公司须于股东大会就每项实际独立之事宜提出独立决议案,以供股东批准。

股东大会为董事及管理层与股东会面并就本公司业务交流意见之重要机会及理想场合。股东週年大会为年度盛事,让各股东与董事会交换具建设性之意见。全体董事(包括董事会主席)须出席股东週年大会。董事会主席除参与股东週年大会外,还会安排各董事会辖下委员会主席参与股东週年大会及于会上回答提问。本公司核数师亦须出席股东週年大会,以解答有关审核工作、编製核数师报告及其内容、会计政策及核数师独立性之提问。

公司通

公司通讯向股东发放,以浅白中、英双语编写,促进股东了解内容。我们鼓励股东浏览本公司网站www.ebon.com.hk以阅览公司通讯。股东可要求更改其已选择的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印刷版本或透过本公司网站之电子方式﹚。

  1. 政策检讨

 

董事会每年检讨股东通讯政策,以确保其行之有效及符合现行监管及其他规定。

 

二零二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