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邦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于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并无有关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大会提呈新决议案的条文。有意提呈新决议案的股东可根据章程细则要求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