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邦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建議董事人選

 

倘本公司股東﹙「股東」﹚有意提名退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以外的人士於任何股東大會上參選董事,經由正式合資格出席已發出有關股東大會通知的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獲建議參選之人士除外)發出經簽署表明有意提名該名人士膺選之通知以及經由獲提名人士簽署,表明其有意膺選之通知﹙統稱「該等通知」﹚已提交本公司總辦事處或註冊辦事處,惟提交該等通知之最短期限最少須為七日, 而(若該等通知於寄發指定就該選舉所召開股東大會通告後遞交)提交該等通知之期限須於寄發指定舉行該項選舉之股東大會通告翌日開始,至不遲於舉行有關股東大會之日前七日止。

 

二零二二年九月